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农民建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村、场,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农民违规建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场必须实行巡查制度,分组包干,责任到人。
二、把巡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动态巡查工作。
三、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制止率达100%。
四、对巡查工作不负责任,疏于巡查,每发生一起违规建房,村(场)书记、主任、分管领导各处以500元罚款,并限5天内整改到位。发生两起违规建房,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限5天内整改到位,并对村(场)书记、主任、分管领导各处以1000元罚款。发生两起以上将予以免职或依法罢免,并扣除全年工资,造成违法案件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造成违规建房,年终考评所在村及村干部不得评先评优,在整改过程中所有费用全部由村(场)负担。
白水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