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白水镇圩镇卫生责任区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垦殖场: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四城同创”文件精神,为推动白水镇圩镇环境卫生的好转,密切干群关系,现就圩镇卫生责任区划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圩镇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原则
1、坚持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各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院内卫生。
3、就近原则。卫生责任区原则划分在距本单位较近的地段。
4、共同参与原则。以干部职工带头示范,亲力亲为,感染和带动全社会共同爱护环境卫生。
二、圩镇卫生责任区的受理要求
1、建立定期清扫制度。每周星期二下午3:00,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彻底打扫一次卫生责任区。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责任区管理,保持好责任区的卫生环境。
学校的卫生责任区由校领导和教师负责清扫。
3、明确责任区卫生要求。全面落实门前三包,有人员定期打扫,垃圾及时清运,地面干净,栏杆和墙面要清洗。各单位院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门口要干净有序。
三、镇政府成立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卫生责任区制度及开展卫生清扫活动进行督查。
附: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划分表
白水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