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承包制度。分管领导对“马上就办”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靠前指挥、大胆负责、勇于担当,做好调度、督促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把握工作质量,保证实效;超出工作权限的,应提出意见,及时提报研究,确保按时办结。
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马上就办”的事项,应限定办结时间,本着“保证质量,能快则快”的原则,承办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上级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提前一半以上时间将事项办妥;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根据重要程度,确定办理期限,并报“马上就办”办公室备案。
三、调度督办制度。“马上就办”办公室负责“马上就办”重要事项的调度督办。对办理进度较缓,可能影响规定时限和办理结果的及时催办。各承办单位在积极办理的同时,应按要求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事项办理完毕应及时将办理结果上报办公室。未能按时办结的事项,由办公室重点跟踪督办,直至事项办结。
四、及时报批制度。承办单位认为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应于办理时限到期的1/2时间前,主动向分管领导请示,确需延长时限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马上就办”办公室定期对“马上就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五、定期通报制度。“马上就办”办公室每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马上就办”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向全乡通报一次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对“马上就办”工作按时办结、办理质量高的承办单位提出表扬,对“马上就办”工作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承办单位提出批评。
六、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办结而影响形象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除通报外,取消分管领导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对耽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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