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我镇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吉水县“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专项整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3]148号)等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以“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为主题内容的专项整治月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我镇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损害群众利益,上班纪律懒散、工作执行力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解决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机关办事效率不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发展环境不优问题;以及“两集中两到位”得不到有效落实等问题。通过整治,使我镇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明显改进,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治内容
(一)改进干部作风方面
1、认真落实“八项规定”。整治月期间及今后,镇党委、政府将不定期督促检查,凡顶风公款吃喝和干部参与以钱为赌资的赌博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公款吃喝、参与赌博、公车私用等违反“八项规定”者,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上报到上级相关部门,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评先评优资格,能给予纪律处分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
2、严肃查处上班违规现象。干部上班时间不得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网上聊天、网上玩游戏、网上下棋、网上打牌、网上炒股、网上看影视剧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反锁门;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违规者,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能给予纪律处分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责任单位:镇纪委)
3、坚决整顿会风会纪。会风会纪要求;(1)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单位收到会议通知后,要及时参会,参会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会或找人代会。因故不能参会的,须事前向镇主要领导请假。(2)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进入会场,并对号入座,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未按会议通知时间参会的,视为迟到。(3)参会人员在会议开始前应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拨打、接听电话,或用手机上网、玩游戏。(4)参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规定和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喧哗闲谈、来回走动,不得在会场内吸烟、打瞌睡。(5)参会人员不得随意离开会场在外长时间逗留、聊天、吸烟等。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由镇纪委进行会风督查。 对违反上述5条会风会纪要求之一的,由镇党委、政府在全镇通报批评;对年度内被通报3次以上(含3次)的个人,责令其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镇纪委)
(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
分别召开企业主座谈会和个体工商户座谈会,通过与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座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96-3271081)等方式,了解情况,征询意见,收集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几个问题:
1、职能部门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
2、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问题。
3、职能部门指定中介机构,指定产品,与中介机构相互利用,谋求部门或个人利益的问题。
镇纪委要深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和掌握我镇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对各种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责任单位:镇纪委)
(三)提升工作效能方面
重点整治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职责范围内应该办理的工作事项拒不办理或拖延办理;不兑现服务承诺;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对重要任务及领导指示,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影响整体工作推进或造成损失等工作执行力低下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行政问责,构成失职渎职的上报上级部门从重处理。属条管部门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责任单位:镇党委、政府)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
专项整治期间,纠风工作着力解决涉农问题,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土地征收、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民低保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供法律宣传册、宣传单,及时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要认真清理归类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编制强农惠农政策目录,方便群众直接了解和掌握政策,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
(五)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方面
1、加强行政审批。继续完善“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重点整治审批权限“明放暗不放”、“今天放明天收”,仍以核准、备案方式“放事不放权”,或一放了之,对下放的审批权限放弃监管;审批项目不纳入行政服务中心,不纳入办事大厅,对窗口授权不充分,造成办事仍要“两头跑”,既跑窗口又跑部门;并联审批组织协调不力,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责任单位:镇政府办、便民中心)
2、完善窗口服务。重点解决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不落实,尤其是首问责任制不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不落实,限时办结制不落实,企业群众反复跑;办理审批或服务事项超时限,工作效率低下问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等问题。(责任单位:镇纪委、便民服务中心)
(六)加强村级组织管理方面
1、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实现重大村务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决策;坚持每月向村民张榜公示村级政务、财务和重大事务。(责任单位:镇纪委)
2、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村账乡管”的基础上,开展“组帐乡代理”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吉水阳光农廉网,强化对各村(组)“三资”的信息化管理;规范处置行为,凡自然村(组)资产、资源承包、租凭、出让和大宗物品采购等,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责任单位:镇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站、农技站)
3、坚决整治村级干部“吃拿卡要”现象。针对村级干部中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喝风泛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必须重点整治。对村级干部“吃拿卡要”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
三、整治步骤和要求
整治月从2013年10月2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查摆问题阶段(10月20日—10月22日)
全镇专项整治月活动动员大会后,各村、各单位务必层层召开动员会,及时传达全镇动员大会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本村、本单位干部职工,一一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问题查摆活动。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存在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攥写个人书面自查材料,交镇纪委收集存档。
(二)公开承诺阶段(10月23日—10月31日)
查摆问题结束后,各村、各单位必须围绕如何转变作风、提高效能、阳光操作、利民便民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承诺在全镇公布。
(三)重点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逐件逐次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上报到镇纪委,镇纪委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全过程。要采取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暗访核查等方式,加大对各村、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增强督查效果。在督查中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整改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从快、从严查处。要公开曝光典型事件,充分发挥查办典型事件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21日—11月28日)
各村、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月活动作为改进干部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载体,切实做好“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各项整治内容的建章立制工作,真正做到用制度说话,用制度管人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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