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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江镇宣传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8-19 编辑:吉水县乌江镇 录入:吉水县乌江镇 浏览次数:

全体机关干部:

当前我镇即是移民安置工作重点镇又被列为了全市吉泰走廊优先发展镇,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工作中矛盾也自然变多,因此宣传工作显得尤为突出,为做好我镇宣传工作,更好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一、干部每写一篇报道在《活力吉水》发表奖励50元/篇、部门简报奖励10元/篇,在《井冈山报》发表奖励100元/篇,在《江西日报》发表奖励200元/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奖励500元/篇,在县电视台报道奖励50元/次,在市电视台报道奖励100元/次。

二、每个班子成员分管口子至少在《活力吉水》以上刊物每月发表一篇,否则扣30元。

三、如文章被报道,请自行带好稿件到办公室登记。

四、年终汇总干部上稿总量,作为干部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中共乌江镇委员会

乌江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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