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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镇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4-9-12 编辑:吉水县乌江镇 录入:吉水县乌江镇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完成我镇年度征兵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各村积极性,鼓励先进,促进落实,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以全镇送县参检40人为基准,按各村人口数量分配任务数,送达镇上初检数以105人为基准,各村按任务数初检合格率为50%以上,如该村实际送镇参检人数少于所分任务数,则每少一人处罚该村500元;同时未完成送检任务的村不得评为年度先进。

二、关于“自我淘汰”的规定。各村应加强对应征青年的思想教育,杜绝“自我淘汰”现象的发生。如在县体检站发生一例处罚该村200元,同时对该村民兵连长处以100/例的罚款。

三、各村应加强对“双合格”人员的管理,如发现“双合格”人员管理不到位、参军意向不明、耽误政治考核等,发现一例处罚该村民兵连长100/例。

四、关于文化程度。各村应尽量多地选送、动员高文化青年报名应征入伍,特别是大专及本科学历青年应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参检率不少于100%,每少一人罚该村1000元。以最后定兵为准,每输送一名高学历青年入伍奖励该村,大专文化奖500/例,本科以上文化奖1000/例。

五、以最后送兵数为依据,每送一名新兵入伍奖励该村民兵连长100/人。

乌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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