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纪委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小金库”治理成果,按照“小金库”治理常态化的要求,结合我镇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在全镇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对象是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是2012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额”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2.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5.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6.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清理整治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清理整治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8月底结束,主要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各单位要把清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单位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各单位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小金库”自查自纠表》(见附件)报镇纪委,并留存一份以备检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4年6月11日至7月20日)
清理整治工作机构将根据群众举报情况,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整治范围单位总数的10%,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30%。
重点检查对象:
1.各村(居)委会;
2.镇直各单位;
3.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7月20日至8月31日)
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将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镇纪委。
四、有关政策规定
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鼓励自查,凡自查认真、发现问题纠正及时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村(居)委会对村小组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的,从严处理。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对清理整治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镇纪委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未纳入账户资金运行系统的预算单位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资金收缴国库。
6.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镇纪委、镇财政所、镇农经站负责组织实施,镇纪委具体负责“小金库”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304。举报电话:0796—3262556,举报电子邮箱:w495196599@163.com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做到亲自督办、亲自部署,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整治工作。
(二)严格照章办事,严明政策法纪。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积极主动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不力,阳奉阴违,顶风违纪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从重从严追究责任,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注重源头整治,构建长效机制。整治工作要注重抓源头,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体系。一方面要通过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查清并纠正“小金库”等资产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从源头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附件:吉水县“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
中共乌江镇委员会
吉水县“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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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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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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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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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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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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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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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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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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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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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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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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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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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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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滚存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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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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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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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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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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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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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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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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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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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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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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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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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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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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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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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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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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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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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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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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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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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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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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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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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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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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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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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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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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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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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成本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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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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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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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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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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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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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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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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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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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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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资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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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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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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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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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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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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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礼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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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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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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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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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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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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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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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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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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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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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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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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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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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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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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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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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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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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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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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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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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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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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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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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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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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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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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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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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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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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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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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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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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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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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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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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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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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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