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纪字[2014]44号)和县纪委(吉纪字[2014]41号)文件精神,按照镇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重点解决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不彻底、“三资”管理机构不健全、“三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纠正肆意挥霍、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非法转让、低价发包、低价租赁农村集体“三资”等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未开展“三资”清理村、组的数量及其未开展的原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负债清查核实情况;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等经济合同的清理情况等。
(二)农村集体“三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包括:对群众反映的农村集体“三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是否到位,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廉政教育是否到位等。
(三)落实“三资”监管制度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办字[2014]22号)文件精神和镇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民主理财监督情况等。
(四)机构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依托镇农经站成立的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农经站人员全部在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各村小组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全部实行组帐镇代理。
(五)阳光农廉网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涉农信息上传、更新是否及时,资产、资源增减变动及村级财务是否及时使用三资管理监控平台进行账务处理等。
三、时间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的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今年8月底结束,分为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5月至6月)。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对照上述五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配合农经站进行清产核资,落实工作任务,总结工作经验,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真正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形成自查总结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镇纪委和镇农经站。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镇纪委、农经站、财政所将根据各村(居)委会上报的自查情况,结合群众信访举报,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对各村(居)委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对于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村(居)委会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4年8月10日前报镇纪委和镇农经站。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注重工作实效。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自查和整改。既要治理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又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要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村(居)委会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处置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在专项治理期间要整改到位;属违纪的,给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由镇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整治不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乌江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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