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控,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吉发[201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吉办字〔2013〕69号文件《关于印发<2013年吉安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对全镇农民建房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对于申请建房的农户,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前,由镇人民政府与建房申请人双方签订履约协议(规划建房协议书附后),收取建房申请人5000元履约保证金。房屋竣工后由建房户向农民建房执法监察大队申请验收,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对于拆除空心房并按《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推荐户型建房的农户,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给于2000元奖补;对已享受危(旧)房改造政策、拆旧重建并采用推荐户型的农户,返还履约保证金,每户另给予1000元奖补;对因人口增长需要新扩建住房,经批准且采用推荐户型建房的农户,返还履约保证金,每户给予1000元奖补。
望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贯彻执行。
中共水南镇委员会
水南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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