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大批农民工进城参加城市建设,为我市的城市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党和政府对农民工子女这部分弱势群体十分关心,农民工子女就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出台了关怀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一系列政策。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对稳定农民工安心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发展,农民工有序流动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由于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农民工子女身份未作明确界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难以区别界定,因而造成大量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籍学生向县城无序聚集,县城初中、小学平均班额急骤膨胀,严重影响了这些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班额过大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城区市民和家长对此意见很大。为确保全市城区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农民工子女有序流动,有效控制班额,根据《吉安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吉府办发[2004]21号)精神和部分县(市、区)几年来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经与市劳动保障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进一步商定,特对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城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关于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读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1、父母及其子女均为农村户籍,且户籍不属于本县(市、区)辖区的;
2、在城区有固定住所,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完成了备案手续或办理了购房产权证书的;
3、如属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的;如属经商人员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出具了相关纳税依据的。
二、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进县城就读的管理办法:
1、符合进城农民工子女资格, 凡6周岁以上适龄儿童少年,且有学习能力,均可按规定在城区就近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均应无条件接收其到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条件审核,从严把握标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子女,一律按本地居民看待,不得歧视,就近合理分配就读学校。
3、双亲家庭只有一方进城务工的,应劝说其子女回乡村学校就读,中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控制城区学校班额,确保教育质量。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