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吉食安办字[20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县食安办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水南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