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客接待坚持热情、节约的原则,禁止奢侈浪费行为。
2、公务接待实行申请派餐、统一安排制度。凡需公务接待由分管领导向乡主要领导申请派餐,然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派餐由办公室负责,特殊情况主要领导口头、电话交办后由办公室安排。
3、来客用餐原则上在机关食堂招待,坚持按标准、对口接待,外出用餐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凡未经领导同意或超标准招待,一概不予报销。
4、村干部办公事用餐,须由驻村干部向办公室报告同意后安排在政府食堂用餐,原则上由驻村干部作陪,特殊情况除外。
5、公务派餐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每月清一次。对在食堂用餐的,食堂管理员应及时填写报餐单,并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再交主要领导审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