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机关购买公共财物,由办公室提出,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务人员统一购买,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后发放。
2、公费订阅的报刊、资料、图书等物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订购,按公共财物进行管理。
3、严禁公物私用,对平常消耗性大的物品,应注意节约使用。
4、物品的购买一般不得在外赊帐;如需在外赊帐的应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帐上应注明物品的名称、用途、数量、金额及时间,并由办公室统一签字。
5、各办公室或个人保管的物品,要进行造册登记,对新购买的大宗物品也要及时登记,由办公室和相关人员各执一份,因工作变动要对照清单进行检查,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6、对公共财物要倍加爱护,不得遗失或损坏,对造成遗失或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7、全体干部职工要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走水电俱关,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
8、公共财产的维修如电脑、水电等需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维修,费用由办公室报销。
9、每个办公室的财产如电脑、办公桌椅、柜子等若人为损坏则自行修好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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