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材料的起草:综合性材料及乡主要领导材料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其它的由负责分管工作的班子成员或相关人员负责起草,大型会议或活动的材料由班子会临时决定。
2、文件材料的打印:原则上各种材料均应在乡打印室完成印刷、装订,材料的起草者负责校对,由办公室负责分发。
3、如需在外进行材料打印的应到指定的打印店进行,完成后,在打印店提供的帐单上注明材料的名称、份数、用途、价格及日期并签名。
4、打印材料的购买:如纸张、色带、油墨等,由打字员提出,办公室统一购买。
5、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村在乡打印室打印、复印材料需进行登记。
6、打印费用的结算:实行按月结算,在外打印的,由打印店负责人将当月累计情况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再开具正式发票由分管领导审签。
7、一切材料的打印,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