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乡村“两委”选举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吉水县办字〔2014〕112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央、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在认真抓好“五个先行”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强班子、促发展、促和谐”的要求,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切实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使每个班子都基本符合“三有三带”要求,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确保换届选举出好班子,为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工作,为推动“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吉”,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1.选优配强村党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2.在此基础上,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3.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4.选优配强村民理事会成员,建好村民理事会;5.选举产生村团组织、妇女组织,提高青年委员、妇女委员在村“两委”成员中的比例;6.建立健全村各类组织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班子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班子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工作任务轻重,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按3至7人配备。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干部群众意愿,不定比例,不搞“一刀切”,提倡具备条件的村配备专职副书记。
(二)优化班子结构。优化年龄结构,进一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的比例。优化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把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作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力争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当选为村“两委”成员,有更多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当选为村“两委”正职。优化性别结构,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正职中的女性比例高于上届。注重选优配齐妇代会,在新一届村“两委”委员中适宜担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女委员,原则上推选担任村妇代会主任,确保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班子。注重选优配齐团组织班子,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大学生村官担任,没有大学生村官的,一般由新一届村“两委”中35岁以下或较年轻、热爱青年工作的成员兼任。注重选优配齐民兵连长,在新一届村“两委”委员中适宜担任村民兵连长的党员委员,原则上推选担任村民兵连长。
(三)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1、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党委的领导和监督;(2)有较强的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乐于奉献;(3)有较强的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具有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集体经济、增强群众收入的本领;(4)有较强的政策法纪观念,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5)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群众威信较高;(6)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要求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在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因工作需要,表现优秀的原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2、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1)必须经本村选举委员会认定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3)能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4)具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具有初中文化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此外,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优先提名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切实为百姓办实事好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优先提名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党员干部群众;优先提名带头扶贫攻坚、带头并带领群众共同发展六大特色富民产业的“双带”能人;优先提名顺应农村改革发展,支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和经营权流转,作出积极贡献的党员干部群众。
在坚持候选人基本条件和以上“四个优先提名”的基础上,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一是在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党员;二是在对村“两委”换届前“三资”清理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侵占集体资产、长期拖欠集体款项的;三是与党离心离德、品行不端、办事不公、优亲厚友被查实的;四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被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处理的,或尚未处理但基本事实清楚的;五是近两年内有偷盗、打架斗殴等行为,影响较坏被查实的;六是政治素质差,道德品质低劣,私心杂念重,热衷于搞宗派、封建迷信、邪教活动,长期闹不团结,影响极坏被查实的;七是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被查实的;八是曾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被撤职或被勒令辞职的;九是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务的;十是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村干部工作的;十一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接受处罚或接受处罚不满3年的;十二是近3年内组织策划过非正常上访,被信访部门通报的;十三是非法占有国家和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且拒不执行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和乡党委、政府整改要求或不接受处罚的。
(四)拓宽选人渠道。在坚持候选人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六个一批”的办法,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即从现任村干部中择优留任一批,从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遴选一批,从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拔一批,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回引一批,从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选用一批,从“村医”、“村教”中选任一批。本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采取“三个一批”的办法产生党组织书记,即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中选派一批,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干部职工中挖掘一批,从邻近强村优秀党组织书记中兼任一批。
三、方法步骤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中旬进行,原则上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顺序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2014年12月中旬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5年2月中旬完成。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4年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乡党委成立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村“两委”选举工作督导组,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7人单数和候补委员2-3名组成,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村要充分运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摸清社情民意、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村“两委”班子现状、村后备干部队伍现状和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等,认真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有序推进。
3.开展选举培训和教育。乡里将在11月中旬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就相关人员进行换届选举业务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换届选举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尤其是本次换届选举中政策、程序调整的一些新要求。各村要注重在党员中开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教育,在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参与选举的热情。
(二)组织选举阶段。(2014年11月下旬至2015年1月上旬)
1.村党组织的选举(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继续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的办法产生村党组织班子。
(1)党员和群众推荐。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对新一届党组织班子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2倍的人数,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党委批准。
(2)乡党委推荐。乡党委组织对村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3)党员大会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由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具体选举中,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选举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写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2.村民委员会的选举(2014年11月下旬至2015年1月上旬)。严格按照《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要求,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定环节一个不少,规定程序一步不漏。各村要注意按要求在产生村党组织班子后才能正式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认真细致做好选民登记。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
(2)严格候选人提名。在村委员会选举中,除开展“自荐直选”的村以外,其他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必须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严格规范选举竞争,大力提倡并规范组织候选人开展选举竞争活动。
(3)精心组织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实行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大力推进“自荐直选”。根据县里要求并结合本乡实际,由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个村实行“自荐直选”。“自荐直选”的程序大体为:凡有意参与村委会成员竞选的选民,在选举日的10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加村委会成员中某一职务的竞选,同时递交自荐职位演说词。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时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5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符合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的自荐人名单。提倡实行自荐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提倡推行自荐人向村民群众进行竞职陈述,以增加选民对自荐人的了解。自荐人不是法定候选人。正式选举时,选民既可以选自荐人,也可以选其他非自荐人。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自荐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在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第二次投票,过半数选民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当选。如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应再次组织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三)后续工作阶段。(2015年1月中旬至下旬)
1. 统一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2015年1月12日前)。各村新一届“两委”班子产生后,要统一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一届村“两委”要在2015年1 月12日前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2.调整充实村配套组织(2015年1月中旬)。调整充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村组财务管理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由新一届村委会依法组织村民选举产生第九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并张榜公布。提倡村“两委”成员、党小组长,经选举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同时,采取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动员提前离岗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名誉书记”或发展顾问,推行乡干部担任村书记助理、主任助理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充实村工作力量。
3.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2015年1月下旬)。新一届村“两委”要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村党组织工作规程、村“两委”议事规则,及村民理事会、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健全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实行“四定两监督”( 定职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乡党委监督、党员群众监督)和“双述双评”( 向上级述职、组织点评,向党员述职、民主测评),进一步加强村干部考核管理。
4.抓好新一届村“两委”成员培训工作(2015年1月下旬)。在县里统一组织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轮训后,乡里也将以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对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乡党委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武装部长、组织员及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民政所长、财政所长、农经站长、团委书记及妇联主席等为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村也要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指导,责任落实到人。乡党委成立了十三个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负责各村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要全程参与。同时片长要担起指导本片各村选举工作责任,特别是对片里一些情况复杂的村,要及时进行整顿,待整顿完成后再进行换届选举。此外,对那些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乡党委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三)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相互配合协作。各村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合力。乡组员办是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主管部门,乡民政所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创优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明换届选举纪律,规范竞选行为,做到“十不准”,即不准通过吃请、送钱送物等方式拉票贿选;不准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不准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中伤他人;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侵犯他人选举权利;不准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准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不准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不准换届后不按规定进行交接;不准怂恿、煽动、诱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各级党员干部和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在指导、组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公道正派,做到“十严禁”,即严禁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的标准、程序和纪律等规定;严禁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严禁在换届选举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严禁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转化为以组织名义来推荐干部;严禁利用推荐、考察之机谋私利、徇私情、泄私愤;严禁听信、散布、传播违背法律政策的言论、消息;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怂恿、煽动、诱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各村要加大“十不准”、“十严禁”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广泛知晓,乡里将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并加大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贿选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