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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11-09 编辑:吉水县水田乡 录入:吉水县水田乡 浏览次数:
 

水发[2013]43

水田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依法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以防止聚众打砸抢烧、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件制止于始发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部门单位;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三、处置原则
      (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集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要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公共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三)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的使用不当使事态扩大。
      (四)公安机关慎用武器警械原则。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执行。使用催泪弹和武器必须经现场指挥批准。
      (五)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四、组织指挥
      (一)成立水田乡重大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黄明熙(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后瑜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郭由洪、孙华、江丽平、吕飞、彭斌、江建国、李媛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协调督查组。
      1、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情况和准备采取的重大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有关紧急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命令和通告;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指令和现场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现场处置组
        长:杨显环(派出所长)       

  员:事发地村主任、信息员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教育疏导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
      3、后勤保障组
        长:吕飞(副乡长)   成员:事发地村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迅、电力等应急器材器械。
      4、协调督查组
        长:江丽平(武装部长)    成员:事发地村主任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布置和工作措施,提请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五、现场处置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现场处置力量的组织
      1、一旦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派出所、各村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作好紧急动员,实行整体作战。
      2、当接到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报告后,应及时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向县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上级部门及时报告;
      2)指派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了解掌握事态情况和动向;
      3)应视情况发出相应的警力集结预警令。
      (二)职责分工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派出所、各村按照以下职责和任务分工实施;
      1、情况信息工作。由村、派出所部门负责。要依靠积极分子和发挥隐蔽力量作用,密切注视深入收集深层次的动态,努力将不安定因素发现在酝酿初期状态。
      2、现场疏导工作。由村、派出所负责。要第一时间摸清不安定因素的来龙去脉,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3、现场取证勘查工作。要以公开秘密相结合方式,采用录音、照相、摄像等手段全力以赴做好现场取证、勘查工作,要按照既有操作人员又有保护人员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刑侦部门要组织一定的公开秘密相结合监控小组,注意事件现场的社会面控制,适时抓捕违法犯罪分子。
      4、现场处置工作。辖区派出所民警,乡群众工作办以公开治安管理形式赴现场,维护好现场治巡秩序,教育疏散围观群众,监视控制身处现场的劣迹人员,配合实施强制处置,适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
      5、后勤保障工作。由党政办负责做好后勤、生活、车辆的供应和调度工作。
      六、处置措施
      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措施主要有以下5种,处置工作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发展和处置需要,灵活加以运用:
      (一)现场管制措施
      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
      1、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2、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
      3、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4、守护重点目标;
      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6、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公共报道的,必须经党委、应急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批准,以适当的形式发布。
      (二)强制性措施
      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1、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2、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在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
      3、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4、对正在进行打砸烧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5、对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三)现场取证措施
      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可以依法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取证,为现场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置提供证据。
      (四)审查处理措施
      对被强行带离现场或者被挽留人员,就当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

      (五)现场清理措施
      在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事件平息后,立即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公秘结合等手段,密切注视掌握各种可能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动向。派出所一旦接获群体性事件情况报告,要在5分钟之内报告办事处和上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10分钟内出警赶赴现场,乡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做好劝阻疏导工作。如劝导无效,即实施管制、禁止聚众等相应的处警措施。事件平息后,要组织力量清理现场,恢复秩序。
      (二)各参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预案,严明纪律、服从指挥,绝不允许擅离职守或各行其是,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执勤队伍中,除指定人员,其它公安民警一律不准携带杀伤性武器,未经指挥或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的批准,任何民警不得随意使用杀伤性武器。
      (四)在处置过程中,参战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忌简单粗暴、感情用事,尤其在涉及民族宗教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群众性闹事中,在大量群众聚集、情绪冲动的现场,除对少数打、砸、烧、杀等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外,一般不宜当场抓人,而应先注意获取违法犯罪分子活动证据,待事态平息后,再依法严惩。

   中共水田乡委员会

   水田乡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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