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府发[2013]19号
水田乡关于制定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加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积极对外宣传报道水田乡新风貌新经验及好人好事,逐步形成全乡“宣传”新格局,经研究同意,特制定水田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水田乡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水田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加强宣传报道工作,重视宣传我乡工作特别是目前移民工作,有助于树立我乡的良好形象,扩大水田知名度。为调动宣传报道工作者的积极性,使我乡的宣传报道有一个全新的局面,特制定水田乡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一、基本任务及要求
每个乡直单位,各分管口子全年必须完成1—2篇调研文章、经验材料,1—3篇工作信息或动态。个人上稿按本办法第二部分标准的兑现奖励。
向上发送的信息、报道、调研文章,属全乡性的则由乡宣传工作负责人把关签发;属本乡直单位方面的则由所在乡直单位负责人把关签发。问题信息、热点信息的报送,必须由乡宣传工作负责人把关签发,经批准后方可上报。
二 、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奖励范围
市级以上党报党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江西电视台《江西新闻联播》、吉安电视台《吉安新闻》、吉水电视台《吉水新闻》、县委机关报《活力吉水》、县政府办《吉水政务》及县委办《吉水通讯》上刊登或播出的宣传水田工作的稿件(包括新闻、消息、通讯、新闻照片、经验做法、调研文章等)。文学作品、案例、插图、刊头、知识集粹等不属于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此奖励标准适用于水田乡工作人员,积极宣传报道水田的各级新闻媒体人员,同样按照本奖励标准兑现奖励。
1、在国家级党报党刊上刊登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的稿件,每篇奖励400元;一版头条刊登和头条播出的每篇奖励1000元。
2、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刊登和江西电视台《江西新闻联播》播出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一版头条刊登和头条播出的每篇奖励400元。
3、在市级党报党刊上刊登和吉安电视台《吉安新闻》播出的稿件,每篇奖励60元,一版头条刊登和头条播出每篇奖励的200元。
4、在县委机关报《活力吉水》、县委办《吉水通讯》和县政府办《吉水政务》上刊登和在吉水电视台《吉水新闻》播出的稿件,每篇奖励30元,在县有关部门主办的非临时性的内部刊物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
5、在县级以上非临时性的内部刊物上刊登的稿件,比照下一级的党报党刊稿件进行奖励。
6、同一稿件被不同刊物、媒体采用,按获奖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加。
三、兑现办法
每月底由各单位将任务完成情况列表上报,并提供用稿单位的整张原报和用稿正式通知单、录像带,乡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审核,并由乡财政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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