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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田乡2014年春节、“两会”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的通知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4-02-01 编辑:吉水县水田乡 录入:吉水县水田乡 浏览次数:
 

水发〔20144

关于印发《水田乡2014年春节、“两会”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水田乡2014 年春节、“两会”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全乡社会稳定。

中共水田乡委员会

水田乡人民政府

2014121

水田乡2014 年春节、“两会”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春节即将来临,全国“两会”也即将在北京召开,为确保人民群众能欢度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全国“两会”能顺利召开,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反映速度和综合协调处置水平,有序、有力、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水田乡2014年春节、“两会”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具体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乡党委政府处理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上访事件及突发性事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信访秩序,保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社会管理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乡区域内因信访突出问题或其他社会稳定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以及我乡人员因信访问题发生进京、赴省、到市、进县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2、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乡区域内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按照本预案成立水田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明熙(乡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谢庆玺(乡长)

副组长:刘后瑜(副书记)

成员:班子成员、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公办室,设在乡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由分管综治信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刘后瑜任主任,具体负责全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1 、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势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2 、负责应急事件现场通信联络,维稳力量、物质等的调配、事件的处置、对外联系,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协调;3 、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生活秩序;4 、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5 、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责任人,严格按照《 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追究责任。

三、信息预测、预警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应加强信息收集和排查,按照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的报送处理制度,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必须至少提前3小时向乡应急办公室报告,乡应急办公室将情况向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汇报后,根据指示再向有关村委会、乡直单位通报,并视情况决定向县级报告。对于重大事件,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同时对事件情况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报告。紧急情况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

四、应急力量

乡机关19人:刘后瑜、罗小平、杨志华、郭由洪、孙华、江丽平、陈金生、李小毛、吕飞、彭斌、毛冬玲、陈文虎、许水苟、尹水苟、江建国、王迁礼、高超、吴海生、刘小文,联系人彭斌、毛冬玲;水田警务室4人,联系人杨显环;乡扑火队50 人,联系人江丽平;土管所2人,联系人袁江波;卫生院5人,联系人欧阳小勇;宣传报道人员2人,联系人孙华。

五、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乡应急办公室确定处理责任主体,并通知相关村委会及乡直单位,并按照领导的分工职责通知分管领导。处理责任主体负责在2小时以内将人员带离现场。

六、应急保障

(一)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各处理责任主体单位必须按照工作原则,接受指令,进行妥善处理;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必须在接到指令后由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1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三)到省、市、县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涉及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必须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并将上访人带回妥善处理;

(四)对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后,涉及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不按时到场处置或到场后处置不力,以及报送信息不及时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按照《信访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责任追究

在工作中如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根据《 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对当事人推诱,粗暴,刁难;

2 、对应当场办理却故意不办理或应当场答复而不予答复的;

3 、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人造成工作延误的;

4 、对应当请示或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对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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