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2014〕2号
关于恢复周晓春同志党员权利的决定
石鼓村党支部:
周晓春,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水田乡石鼓村人,高中文化,2000年5月入党。2009年12月9日,周晓春因交通肇事罪判刑被乡党委予以留党察看二年纪律处分。在处分期间,该同志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现因留党察看二年期已过,根据其本人及村党支部申请,经2014年1月18日乡党委会讨论,决定恢复周晓春同志党员权利。
中共水田乡委员会
201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