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府发〔2014〕19号 签发人:谢庆玺
关于申请解决外迁移民村干部经济待遇
问题的请示
县移民指挥部:
根据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安排,水田乡外迁移民已经全部落实搬迁。根据《关于印发<吉水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外迁移民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办字[2012]101号)要求,应落实外迁村支部书记、主任在本届任期内的政治、经济待遇,经济待遇主要是500元/月/人的工资和社保资金(2304元/年/人)。其中,2013年度有:胡长贵(原沙上村支部书记)、黄斌亮(原西流村支部书记),2014年度有:胡长贵(原沙上村支部书记)、黄斌亮(原西流村支部书记)、黄晓保(原西流村委会主任)、易燕燕(原新市村委会主任)、黄水苟(原杜下村委会主任),共需资金58128元。恳请指挥部协调解决。
妥否,请批示。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